驻登巴萨总领馆公证办理须知
2025/11/21

一、总领馆直接办理非重大财产处置类公证

 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下称“总领馆”)直接办理的常见公证书类别为声明书公证和委托书公证。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我馆不具备对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无法直接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当事人可选择在印尼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或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结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书,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只受理本馆签发的护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经公证的护照复印件不能代替护照使用。

)申办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在我馆领区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长期居住,持有效居留证件(ITAP/ITAS),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3.不违反中国和印尼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印尼有效居留许可ITAS/ITAP原件及复印件

5.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视个人办理具体事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三)办理流程

我馆已启用“中国领事”APP公证预约预审,请公证申请人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选择“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开启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表单:请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选公证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2.总领馆预审:总领馆对申请信息进行预审,若APP提示待补充材料,请及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3.预约时间:APP提示总领馆预审通过后,请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4.到馆办理:按照总领馆要求带齐所需纸质材料,在预约时间到馆提交公证申请。

办理时限

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缴费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含手机银行)或印尼当地银行柜台汇款方式支付办证费用。我馆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KONSULAT JENDERAL REPUBLIK RAKYAT TIONGKOK DI DENPASAR

账户号码: 1450011263874

银行名称: BANK MANDIRI

缴费注意事项详见:领事证件缴费方式说明(https://denpasar.china-consulate.gov.cn/lsfw/lszj/sfbz/202412/t20241219_11505835.htm)

【公证规费】

类别

费用(印尼盾)

公证费

300,000

公证副本费(每份)

110,000

特急费(第二个工作日取件)

500,000

加急费(第三个工作日取件)

350,000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

2.申请表及声明/委托书不得事先签署,须由当事人于递交申请当天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

3.当事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4.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当事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远程视频公证

总领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业务,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目前驻外使领馆无法直接办理的公证,如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在我馆领区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长期居住,持有效居留证件(ITAP/ITAS),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3.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总领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4.不违反中国和印尼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3.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有效居留证件(ITAP/ITAS)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办理流程

请按照以下流程向总领馆申请办理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国籍等远程视频公证事项。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1. 有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需求的当事人向总领馆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中详细说明需办理的事项,并根据要求发送相关材料。

2. 当事人须自行联系公证机构,可向当事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根据公证机构要求出具有关材料,由公证机构负责审查。

3. 如公证机构确认可以受理,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总领馆议定办理时间,并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4. 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到总领馆,携带有效护照、办理公证相关材料。

5. 当事人将在总领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公证全程以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根据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线完成办理。

交费取证

1.当事人按照公证机构收费标准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2.公证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公证书领取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由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自行商定。

3.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由总领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并请当事人签署《邮寄承诺书》,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4.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2.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的一切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 当事人拒绝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的;

9) 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联系方式

总领馆领事证件大厅地址:Jalan Tukad Badung 8X, Renon, Denpasar Selatan, Kota Denpasar, Bali 80226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证件业务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

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062-361-239901


附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pdf

附件二:委托书公证告知书.pdf

附件三:声明书公证告知书.pdf

附件四:委托书参考式样.docx

附件五:声明书参考式样.docx

附件六: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docx

附件七:邮寄承诺书.docx

附件八:司法部遴选及已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