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申办旅行证
2025/06/11
- 适用情形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如未持有“台胞证”,则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 申请方式
请通过证件咨询电话或邮箱联系我馆,索取空白表格,填写妥当后随申请材料一起由申请人本人交至我馆。
- 所需申请材料
- 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请刻录在光盘中,冲洗出来的同版纸质照片请准备2张;
- 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及印尼居留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 国籍状况声明书;
- 重要声明;
- 回乡证、台胞证或旅行证原件(如有);
-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还需提供一方监护人的护照及印尼居留许可、《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
- 总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办证时间
通常情况下,完成递交纸质材料后,办证时长约为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费用为240,000印尼盾,详情请阅读《领事证件缴费方式说明》。
- 领取新证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馆取证或邮寄。如选择邮寄方式取证,应提交《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及空白信封。
- 联系方式
证件咨询电话: 0361-23990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领事服务”栏目查阅相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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