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前往内地/大陆申办旅行证
2026/08/18
一、适用情形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内地,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如未持有“台胞证”,则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二、申请方式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空白表格,后随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本人在总领馆对外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6:30)交至总领馆。
三、所需申请材料
1、2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纸质证件照;
2、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
4、回乡证、台胞证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还需提供一方监护人的护照、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如出生证明);
6、总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办证时间
通常情况下,到馆递交纸质材料后,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3个工作日,特急件2个工作日。
五、取证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馆取证或邮寄。
如选择邮寄方式取证,应提交《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及空白信封。
请及时取证。
六、联系方式
证件咨询电话:非印尼手机号拨打:+62-361-239901;印尼手机号拨打:0361-239901(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领事服务”栏目查阅相关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