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持异议领事证明办理须知
2025/06/11

在印尼居留的中国公民与印尼公民在印尼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应印尼民政部门要求,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使领馆不为临时或短期来印尼中国公民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由本人向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若您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 办理流程

您可选择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馆邮箱,或直接到馆办理。如发送至邮箱,请参考以下流程:

1. 将有关材料发至我馆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为您预约到馆办理。

2. 收到预约通知邮件后,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馆。总领馆工作人员将核对有关材料内容,流程完毕后将为您开具取证单。

3. 4个工作日后到馆领取。

 

二、 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 《婚姻状况声明书》(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3. 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有效印尼居留许可(ITAS/ITAP);

5. 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婚公证和附加证明书(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须提交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6. 申请人入教证书及双方宗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当事印尼方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8. 当事印尼方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如当事任一方系离婚,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双方各手写一份相识经过并签字、签日期(内容:认识时间、如何认识、交往时长、双方沟通语言、双方职业、是否见过对方家人、是否了解对方家庭情况、印尼方是否去过中国、婚后是否拟在印尼生活等)原件。

总领馆在初审后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 申请双方须同时到总领馆递交材料并与领事官员面谈。

2. 办理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3. 领事官员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 总领馆可应申请人的需要将电子扫描版领事证明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如需领取领事证明原件,请按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总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原件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