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去世的中国公民,应印尼有关部门要求,如需在当地火化、安葬,在经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中国驻印尼使领馆申请办理《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由本人向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若您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 办理流程
您可选择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馆邮箱,或直接到馆办理。如发送至邮箱,请参考以下流程:
1. 将有关材料发至我馆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为您预约到馆办理。
2. 收到预约通知邮件后,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馆。总领馆工作人员将核对有关材料内容,流程完毕后将为您开具取证单。
3. 4个工作日后到馆领取。
二、 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 死者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及死亡证明;
3. 死者近亲属的有效护照、身份证;
4. 死者与其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国户口本、结婚证、公证或有父母双方姓名的出生证明等);
5. 死者近亲属如不便亲自到馆,须提供:
(1) 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死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2) 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者近亲属签名同意火化的同意书和授权书;
(3) 近亲属授权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 死者如系因工死亡,所在公司须出具事故报告;
总领馆在初审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要求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 办理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2. 领事官员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 总领馆可应申请人的需要将电子扫描版领事证明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如需领取领事证明原件,请按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总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原件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