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办理须知
202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印尼国籍,印尼政府移民部门要求中国公民提交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出具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由本人向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若您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 办理流程

您可选择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馆邮箱,或直接到馆办理。如发送至邮箱,请参考以下流程:

1. 将有关材料发至我馆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为您预约到馆办理。

2. 收到预约通知邮件后,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馆。总领馆工作人员将核对有关材料内容,流程完毕后将为您开具取证单。

3. 4个工作日后到馆领取。

 

二、 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 当事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当事人有效印尼长期居留许可(ITAP);

4. 印尼司法人权部出具的当事人具有加入印尼国籍资格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总领馆在初审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要求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 办理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2. 领事官员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 总领馆可应申请人的需要将电子扫描版领事证明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如需领取领事证明原件,请按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总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原件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