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2025/02/11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照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
二、请申请人将有关办证需求及材料发送邮件至dps@csm.mfa.gov.cn,工作人员对有关申请进行预审后,将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证件大厅办理。
三、申请人可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证件大厅领取办妥的公证书。
四、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文书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二、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如实告知并签署《公证接谈笔录》。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
四、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结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