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5/02/11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驻登巴萨总领馆领区(点击查看领区范围)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 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临时来领区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领区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