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普通签证申请材料要求
2025/02/1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签证种类

申请的签证类型需要与您来华的主要目的相符。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C

执行服务、飞行、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组、国际航班乘务组、国际船舶乘务组及其随行家属,以及执行跨境运输的机动车辆驾驶人。

D

永久居留中国境内的申请人

F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的非商业活动人员

G

过境中国的申请人

J1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记者(停留期超过180天)

J2

来华短期采访外国记者(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L

以赴华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

M

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申请人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S1

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有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X1

拟在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天)的申请人

X2

来华短期学习期限不超过180个月的申请人

Z

有意在中国工作的申请人

二、申请普通签证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 主要文件

   (1)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张,附1张最新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彩色背景为白色或近白色),照片须贴在申请表上。

    2. 其他申请材料

C 类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或中国境内有关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D类签证

    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需要注意的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 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G签证(过境签证)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通知。

   持有J1签证者入境中国后,须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J2 签证

   中国国内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华采访被授权单位签发的签证函电。

L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证明及酒店订单证明,或中国境内有关机构或个人的邀请函件。

M 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Q1签证

   若涉及家庭团聚,所需文件如下: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方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 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家庭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注意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应包括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邀请方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签证

1.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S2签证

1.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X1 签证

   1. 中国境内相关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无需原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表或JW202表)。

   注意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签证 X2

    中国相关机构出具的学生录取通知书和《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非必须)。

Z签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